呼和浩特讯8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出台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4个方面。在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从单纯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转向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考核。
在全面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制,制止耕地“非农化”;要加强农用地内部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用地等转换的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撂荒、闲置、改变耕地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在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方面,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确保补充耕地可以持续稳定耕种,防止撂荒弃耕和产能下降。
在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控设施农业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面,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郭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