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8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2022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负责人解读残疾人意外保险有关政策。
据了解,我区实施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以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2020年,我区在此前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意外保险项目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效衔接,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持证残疾人。
据介绍,2021年我区继续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并将59周岁及以下残疾人意外医疗最高赔付额度由原有的4000元提高至5000元。今年,自治区投入550万元为全区44万名59周岁及以下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此次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59周岁残疾人。保险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