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鄂尔多斯市顺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宋慧萍(身份证号码:152722197502110027)于2021年5月8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鄂尔多斯市顺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不良债权资产(包括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宋慧萍(具体转让资产明细见下列表格)。现鄂尔多斯市顺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宋慧萍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宋慧萍作为表格中所列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宋慧萍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等。
鄂尔多斯市顺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宋慧萍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