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恢团队执行完毕一起陈年旧案,得到申请人郭某的称赞,并赠送一面锦旗。
2009年3月,徐某驾驶电动车将推自行车行走的郭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全部责任。后郭某诉至该院,该案经审理判决徐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44262.66元。因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故郭某于2009年12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徐某承诺先行给付郭某5000元,剩余欠款于2010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但之后徐某分文未付,并以多种手段躲避执行,使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今年6月,本案恢复执行。承办人受理案件后,与团队成员共同多方查找徐某线索,于6月29日找到了被执行人徐某。该院执行警务团队(法警队)第一时间派出法警,协助承办人将被执行人徐某带回法院。承办人对徐某释法析理,晓之以情,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将申请人郭某约来,给其做工作,并引导徐某给郭某赔礼道歉,最终郭某原谅了徐某,并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放弃部分申请金额,以20000元与徐某了结了本案。至此,一件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