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法官,我这就还钱,您赶紧把我从失信名单里删除吧!”被执行人王某一边说一边将15万元现金从包里掏出来放在执行局办公桌上。
2010年年初,王某因两笔生意纠纷欠货款20余万元,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王某名下一辆别克车拍卖,给付申请人执行案款5万余元,通过银行冻结王某存款4万余元,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剩余执行款项一直拖欠至今。
今年8月,王某的孩子被大学录取,王某的妻子得知王某的征信情况可能影响到孩子上学,并且这些年来,因王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不能从银行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生活处处受限,非常不方便。夫妻决定尽力凑钱,趁早还清执行案款。
因被执行人王某愿意一次性还清欠款,申请人表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最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案款15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王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