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三名女学生为图清凉搭乘电动车,没想到心存侥幸的她们,在事故发生后受到惊吓大哭不止。
事发当日,驾驶人范某驾驶车一辆小型汽车,沿兴和县兴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育才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育才街由西向东行驶的由当事人郝某骑乘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骑乘人郝某及其车上乘员邓某、乘员郭某三人受伤,及两车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所幸小型汽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车速并不快,电动车上的乘员均轻微受伤。刚刚还心存侥幸违规超员骑乘电动车的三名女子,由于在事故中意外受伤又受到惊吓,此时已经被吓得花容失色、嚎啕大哭,情绪一度失控。见此情况,大队事故民警在处置完事故现场后,第一时间联同医务人员安抚了三名女子的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小型汽车驾驶人范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暑假来临之际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免孩子驾驶电动车上路发生意外,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因此,为保证行驶安全,请按规定载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超载搭乘,为事故埋下祸根。
(武志秉方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