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2020年12月16日与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海岩鹏、赵建国等741笔债权资产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海岩鹏、赵建国两笔债权(详见附表)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转让给郭军。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郭军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海岩鹏、赵建国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郭军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
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郭军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