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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21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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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董凯:

本会根据申请人郭曼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00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9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娜、李刚、黄云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97、398、39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明星、裴瑞、张荣鑫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93、394、39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3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闻祥、马嘉华、朱泽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92、396、40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王伟、胡玲君、吴佳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88、389、39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丽艳、赵文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87、39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

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仲裁公告

重庆创邑尚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陈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40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21日

■通知

张志刚、王志平、杨利平:

恒诺呼和分段为清理非在岗人员,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你们三人于2021年7月20日至8月4日来恒诺呼和分段报到。逾期不到者,恒诺呼和分段将于2021年8月5日启动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解除单位与你们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恒诺呼和分段2021年7月21日

■注销公告

额尔古纳市帅合牲畜饲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78409646233XF,经成员大会决议注销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

额尔古纳市帅合牲畜饲养专业合作社2021年7月21日

■更正

本委于2021年6月16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冯志鹏诉被告北京标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中,将开庭时间“2021年8月18日”误写为“2021年8月19日”,特此更正。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21日

■致歉声明

2020年2月13日,我通过百度买卖陆龟一只。经司法程序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现诚恳向社会公众表示歉意,在此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此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要汲取教训,做守法公民,不做违法之事。也请社会公众以我为戒,共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

致歉人:张荣岩2021年7月21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珠算协会于2021年7月20日经研究决定申报注销,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0471-492480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丽景1号楼6楼612

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珠算协会清算组

2021年7月21日

■遗失声明

马腾飞将编号为蒙军A011031优抚证丢失,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清大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魏子潇警官证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土默特左旗野生动植物监测管理站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账号:60200090926400279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土默特左旗支行,开户许可证号:J 1910002926002,声明作废。

崔殿权将土地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东明镇嘎什甸子村。证号:2001206号,土地面积:110.99平方米,特此声明。

张会兰将土地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解放街东段北侧。证号:20130709号,土地面积:502.30平方米,特此声明。

张会兰房屋坐落:奈曼旗大镇15区,房屋所有权证号:15003,建筑面积109.20平方米,特此声明。

不慎将包头市石泰矿石分选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资料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203000097547)、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声明作废。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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