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引争吵一时冲动酿命案包头市昆区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图片新闻强化跨省警务合作 携手打击违法犯罪交通肇事逃逸 迫于压力投案惯犯溜门入室盗窃不思悔改屡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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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8

惯犯溜门入室盗窃不思悔改屡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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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朝格德力格)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男子不思悔改,将监狱当成了自己的“家”,曾经10次进入监狱。近日,该男子再次因溜门入室盗窃,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抓获,这次将是其第11次回“家”。

2018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东胜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先后接到东胜区某平房区四名受害人报警称,家里手机和现金被盗,共计损失10280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通过调取平房区巷口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中年男子于当日深夜反复出现在该平房区,具有很大作案嫌疑。民警顺藤摸瓜,通过监控追踪,当日晚11时25分许,在东胜区某小区将其成功抓获。后民警在该男子居住的车库内发现不同品牌的手机共计41部,其中7部较新的手机装在一个食品袋里。经民警询问,该男子承认该7部手机即为当日凌晨在上述平房区盗窃所得。

经查,嫌疑男子刘某,现年37岁,东胜人,系一名前科人员,从2009年至今,因入室盗窃、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共10次进出监狱。2017年11月出狱后,刘某因未找到合适工作,又开始“重操旧业”,通过溜门入室等方式盗窃财物和现金用于赌博。由于近日天气炎热,刘某想到平房区有些居民晚上就寝后习惯开着门窗,或者邻里间短暂串门也经常不锁门,于是刘某便盯上了平房区。白天溜达寻找作案目标,晚上着手行动,仅7月19日凌晨,刘某就入户盗窃4家,盗得7部手机及3000多元现金,价值共计10280元。据该男子供述,其他34部手机是在乌审旗、东胜等地流窜作案所得,藏匿在居住地,还未来得及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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