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日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包头警方破获的“1·11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的张某国、张某琴、王某佳等八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国、张某琴、姚某、陆某唐、王某佳、黄某云、吴某、李某宝等人来到内蒙古包头市,并在本市昆区租房一起居住,以宿舍为单位学习诈骗技巧,实施诈骗活动。各被告人以微信交友为诈骗手段,寝室所有成员利用微信各自寻找诈骗对象,男性伪装为女性身份,与微信好友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诈骗团伙成员间男女相互配合发语音、接打电话、做假票据、假证件等,骗取他人信任、博得他人同情,从而使受害人给被告人发微信红包转账,最终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八名被告人分别诈骗他人钱款3500元至80796元不等。
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八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各被告人判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