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我欠款本金18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我利息6840元(18000元×0.02元×19个月,2016年12月4日至2018年7月10日),本息合计2484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石永刚、张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徐振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我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1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要求二被告给付1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赵小全、高海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诉你们与王刚、从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赵小全、高海棠履行还款义务,负责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9963.27元,利息21820.32元(含罚息),合计171783.59元,并按年利率14.3%继续支付利息至全款清偿之日止;2.要求判令被告王刚、从丽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李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殿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7000元(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35个月×0.02元×10000元),本利合计1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