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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仁、王晓萍: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高键、沈洪国: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宝华轮胎修理部与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高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我欠款本金48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我利息29760元(48000元×0.02元×31个月,2015年12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本息合计7776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周廷宣: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恒泰隆加气混凝土砌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8)内062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执13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

包旺布、赵荣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华与被告包旺布、赵荣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包旺布、赵荣霞偿还原告赵晓华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8400元。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包旺布、赵荣霞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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