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蓉)心存侥幸,醉酒后驾驶营运货车,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脱交警的“法眼”,最终是丢了“饭碗”还受到了重罚。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民警在大树湾镇Y231线三公里处执勤时,对一辆沿Y231线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当司机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车该司机满脸通红,神情恍惚,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明显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该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达拉特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检测,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35 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标准。
经过办案民警详细调查得知,武某某当晚与朋友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大树湾村小卖店喝完酒后准备回家,心想着这个时间点,交警应该下班了,不料在回家途中就遇到了正在巡逻的交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依法对武某某刑事拘留,并吊销武某某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