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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04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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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5月26日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权利和为实现与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2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贷款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384881113;

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646296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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