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潮:
本院受理闫紫荻与白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潮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范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乔桂花诉范智勇(2021)内0125民初6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范智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张琦:
本院受理原告董光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8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刘彦超、郑霞:
本院受理原告薛喜祥与被告刘彦超、郑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