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华炘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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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9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0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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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潮:

本院受理闫紫荻与白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白潮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范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乔桂花诉范智勇(2021)内0125民初6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范智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张琦:

本院受理原告董光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8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刘彦超、郑霞:

本院受理原告薛喜祥与被告刘彦超、郑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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