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本院关于受理被执行人为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嘉友城市花园1号楼101-1026号房屋进行了司法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变卖均流拍。现本院拟将此房屋进行以物抵债。同意将上述房屋进行以物抵债的申请人请携带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申请登记,逾期未到本院进行申请登记的,将视为不接受对上述房屋以物抵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4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15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 t p// pa i m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猎豹牌、别克牌、尼桑牌、宝来牌、考斯特、奥迪牌、路虎揽胜、帕杰罗等各种二手车辆23台,明细及起拍价详见网络平台。
说明:1、所有拍卖标的均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手续(包括发动机漏油、亏电、轮胎没气、缺牌、尾气排放是否合格、空当检验期及保险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展示期内委托方相关人员将在现场为竞买人详细介绍所有车辆的相关情况,未到车辆展示地实地查看车辆而参加竞拍,则视为自愿放弃知情权、追索权等相关权利,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及参拍保证金打款凭证(起拍价15万元以下,2万元/台,15万元—50万元,10万元/台,50万元以上,30万元/台),成交后参拍保证金先行冲抵成交额30%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余款原账号退还,不足部分另行补缴,买受人必须足额交清车辆成交价款(直接交到委托方指定账户)、车辆过户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事宜。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凭委托方书面通知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上述资质原件来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车辆过户事宜,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车辆修理费、检车费、过户费等所有相关税费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15时止;报名联系电话:15847133357,看车电话:18947770117;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8115601013000003816。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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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 g.cn/)公开拍卖: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久益公司生产的7LS6-LW S620型采煤机及摇臂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该采煤机备品备件(拍品明细详见网络平台)。起拍价:2,748,662.45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陆拾贰元肆角伍分)。(注:起拍价为不含税价格)
说明:1.以上拍卖标的就地展示,且均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需参拍前交纳50万元的参拍保证金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我公司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方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及参拍保证金打款凭证(以上资料要求完全清晰的扫描件),经我公司按照委托方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ht t ps:// pa i ma i.ca a 123.or g.cn/,按照平台要求注册,以用户名及登陆密码参加竞拍活动,无用户名及密码无竞拍权;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及提货履约金全部汇入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事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参拍保证金存入账户: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账号:15001706693052506308;
5、展示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16时结束。
报名咨询电话:15847133357 15024909890
看货电话:15134888804
内蒙古宇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新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07号);尉震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0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6月4日
■公 告
冯茂林(身份证号:150125197801110814)、陈强(身份证号码:152723199111097510)、董波(身份证号码:152723199405270614)、陈永敬(身份证号码:620403198301150057)、李超(身份证号码:152701199205033931)、郝禹光(身份证号码:152701198809013910)、刘龙飞(身份证号码:140525199312030513)、刘云飞(身份证号码:140525199501070514)、郑殿奎(身份证号码:152103197303096638)、何明港(身份证号码:370403198412081451):
你们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请假(或矿工),请假期满后直至劳动合同期满一直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来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手续。公司曾多次与你们联系,要求你们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至今你们仍拒不到公司办理。鉴于以上事实,公司现只得通过公告形式通知你们,限你们于2021年6月19日之前来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
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2021年6月4日
■公 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内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内0581破1号《决定书》,指定经世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街道兴霍街14号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联系人:巴特尔;联系电话:1559820024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网络申报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地点: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及网络平台直播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入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前5日内与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线上会议事宜。本案其他公告将通过全国重整信息工作平台发布。
内蒙古霍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