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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1

施暴伤害老人触犯刑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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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老人权益案件。

那某系乌某哥哥胡某的岳父,安某系那某的女儿。两家本是一村居民,又因安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走得的更近。一日,那某被宴请至饭店吃饭,恰逢乌某酒后进入该饭店。此时乌某想起其哥哥胡某因盗窃被拘留的事宜,便对那某出言不逊,并称是因其女儿安某才犯罪入狱。那某劝乌某回家时,乌某打了那某两巴掌,将年迈的那某打倒在地,还没等老人爬起来,乌某又是几个巴掌和拳头打向老人的眼部和头部。

事发后,见乌某毫无悔意,老人也不愿意调解,便向法院起诉。鉴于被告不知错又无悔意,法官在开庭前与乌某的父母进行沟通,引导其劝说女儿乌某。庭审中,法官也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法律释明,并阐述受害人可能继续追究其治安责任等情况。当得知自己因一时冲动,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后,被告低下头表示悔意。最终,法官进行庭外调解,乌某真诚地向那某道歉,并同意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3000元。

(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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