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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03

多人因非法倒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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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来呼布讯亚洲象作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细瘰疣螈(红瘰疣螈)、穿山甲、亚洲黑熊、玳瑁、藏原羚作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严禁非法贩卖的,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

2018年10月3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二道桥景点内贩卖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一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经侦查,在胡杨林景区销售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由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云南省昆明市药材经销商)处进货。

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10.8专案组,分别赴云南、四川、广东、西藏等地开展调查。

经8个月连续作战,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亚洲象制品、细瘰疣螈制品、穿山甲鳞片制品、亚洲黑熊骨架制品、亚洲黑熊熊胆制品、玳瑁制品、藏原羚角制品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7种;其余野生动物制品5种。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有查获的涉案野生动物制品进行物种、保护等级、价值评估鉴定,此案所涉及的野生动物制品均为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高达数百万元。

2020年12月,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李某等8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八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蒙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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