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贾某某利用担任中国某通信公司某平台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某平台中包头市中小学学生数据导出后出售给某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某某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林某某,被告人贾某某共计出售学生个人信息202697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薄某某、贺某、刘某某均为教育培训机构人员,被告人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头地区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再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部分被告人之间也进行了信息交换并获利。
经庭审,被告人贾某某、薄某某、贺某、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四被告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决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宣告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侯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