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古郎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旗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据悉,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盖棚圈,使用油锯、斧头、钢丝压挤等工具进入林子内锯伐林木。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盗伐的树种为22株樟子松,3株白桦,林种为国防林,林木权属国有。经旗价格认定中心认证赵某盗伐的林木价值为9654元。经过严谨有序的开庭审理,该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赵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654元。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其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