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近日,一些群众来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他们所持有的护照上在签证空白页上盖有一些场馆的彩色印章,以示留念。在这种情况下,护照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护照。”个人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是公民出入境时的身份证明和重要凭证,如印章对证件上的一些重要信息造成遮盖或污损,边检机关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可将此护照视为无效证件,予以没收,从而对旅客的出入境造成影响。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