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到六年不等的刑罚;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犯罪组织,存续时间较长、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赵文远对其组织成员管理严密、奖惩并用,组织成员绝对服从其领导和指挥,该组织在不同时期均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犯罪组织,以外表合法的公司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依托酒店、公司等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车站西街、啤酒厂家属楼被拆迁户及玉丰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对部分群众造成心理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故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