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本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治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22日将本案交由呼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贾奇珍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合作金融监管处处长、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贾奇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钟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