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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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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林:

本院受理胡淑珍诉刘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夏文武、李静、夏宏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云、张桂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夏文武、李静、夏宏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刘跃果、曹聪:

本院受理阿拉坦莲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孙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斌、杨志强诉被告孙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527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万庆元、刘叶、倪溥君、杨海、宋俊峰、王伟、杜军、白季明、张贵平、高永拴、万霞女、万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刘美龙、邱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田信用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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