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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双泉: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春学诉田雪梅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田雪梅、包双泉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244440元;要求被告田雪梅、包双泉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包双泉: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春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包双泉偿还原告冯春学借款本金35350元,支付利息11835元;要求被告包双泉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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