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高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张飞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飞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刘知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知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取现手续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斯庆陶格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斯庆陶格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债权人)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