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王捷)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白洁在开庭审理原告郝某诉被告柳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后,并未急于埋案书写判决书,而是带着案卷沿着崎岖的山路来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土地上,实地了解案情。
被告柳某系原告郝某的“奶儿子”,原告郝某持有位于某乡某村某社的五荒土地使用权证。郝某在上世纪90年代曾离开当地前往薛家湾镇居住,其陈述离开时曾将五荒土地交由柳某使用。柳某则在该荒地上先后进行了耕种和种植杏树。现郝某诉至该院请求被告柳某排除妨害,要求柳某移走该地块上的杏树并返还土地。因该案双方系“奶父子”关系,白洁在开庭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村委会主任、双方当事人所在社社长一同前往现场勘验了解案情,就案件处理与在场人员进行沟通,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调解建议。在勘验现场,白洁从情、理、法的角度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原、被告双方能以最终调解的方式握手言和。同时村、社负责人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建议双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协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