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区大队民警在路检路查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6日下午3时30分,新城区交管大队呼和塔拉中队民警在呼和塔拉东街与101省道十字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悬挂蒙A牌照的白色越野共享汽车沿呼和塔拉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而来,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驾驶车辆的男子告诉执勤民警,由于走得急忘带驾驶证了,可以查询,并流畅说出身份证号码。民警经查询比对发现,所查的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严重不符,原本淡定的男子神情立刻变得紧张起来,在民警追问下,男子朱某某承认刚才报的是其哥哥的身份证号。原来,哥哥租用共享汽车后因为喝了酒,于是托付给朱某某代替还车,而朱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某某还表示自己会开车,只不过没有驾驶证而已。随后,民警联系到共享汽车公司负责人,经过核对确认这辆共享汽车是租用给了朱某某的哥哥。
随后,中队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将朱某某传唤至大队案件办理中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王永明李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