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栾某在与女友尤某热恋时多次盗窃女友微信与支付宝内钱款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栾某在与被害人尤某恋爱期间,得知其女友尤某微信及支付宝支付密码,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栾某多次登录被害人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户,向本人微信及支付宝转款,转款后立即将转款信息及短信删除,栾某先后盗窃其女友尤某微信内现金78笔154221.2元,盗窃支付宝内现金9笔6940元,两项总计16116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经所在社区评估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可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栾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梁晓莉周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