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109国道东线大队快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日上午10时许,驾驶人温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792公里处,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驾驶人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袁某所驾车乘车人右腿轻微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处理民警调查,此事故中,温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温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袁某及乘车人无责任。
(郝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