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法律援助情谊深,为民维权永感恩”近日,包头市固阳县兴顺西镇刘女士将一面写着上述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固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江的手中,以表达对法援中心以及办案人员的感谢之情。
2017年7月1日,刘某乘坐乔某驾驶的微型普通客车沿固阳县S21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固阳县S211线与天盛城村路段路口处,在掉头过程中,由于观察不慎,与温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刘某等二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不负事故责任,乔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温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医治过程中,乔某仅支付过17000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000元,保险公司应在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直都没有理赔。
据了解,刘某是家中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者,其丈夫患股骨头坏死,长期服药治疗,女儿在念高中,住院的这笔花销无疑是雪上加霜,时隔半年之久,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刘某于2018年1月30日来到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受理案件后,固阳县法援中心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筛选、整理工作,并根据刘某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建议刘某申请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立案不久,在办案人员的积极协调和法官的主持下,几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终于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金。
(固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