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年7月19日,该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崔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某、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的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李某某、白某向申请人崔某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余万元.被执行人白某系杭锦旗某招商局的公职人员,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白某经常驾驶奥迪A6汽车上下班使用。当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白某时,白某称其名下的奥迪A6汽车不知去向,并认为自己有工资可以慢慢偿还。对此,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隐匿财产,可能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其仍然置之不理。对此,法院院长审批,白某被送入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7天后,白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家属。白某的亲戚代替白某履行部分案件款,申请人崔某撤回了对白某的执行。 (赵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