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法院首次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新右旗法院“焦点式”审判提效能干警严查细询确保案件执行采取联合检查行动掌握社区矫正情况图片新闻敢于揭短亮丑力促文书选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公职人员照样受罚巡回法庭到身边 环保法规记心间走访调研转作风改进服务为基层提供法援护权益案结事了获赞语凝神塑性出实招社区矫正见实效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7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7

干警严查细询确保案件执行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乌海讯周某和朱某向张某借款13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分,菅某为担保人。借款后,周某和朱某未偿还本息,于是张某将周某、朱某和菅某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共同偿还本金130000元及利息111000元。经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和朱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共212000元,菅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偿还,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之后,执行干警前往两名被告户籍登记住址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朱某等三人均无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向三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征求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干警还会对案件定期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田利民许金印)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