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讯日前,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致电其父亲要求其到达事故现场,并顶替自己作为肇事司机。
案发后,李某某逃逸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被告人李某某血中乙醇浓度为146.4mg/ 100ml。被告人李某某被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的父亲也被立案侦查。 (张苡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