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电信网络技术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2018年7月,被害人宝某某为刷单返利通过Q Q红包及银行转账方式被骗数万元钱财,事后,宝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居住于福建省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抓获。许某某通过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其他共犯沟通联络,帮助诈骗分子联系提供银行卡,购买他人信息注册Q Q账号,通过手机充值方式套现,事后全部销毁其从事充值卡交易活动当中所使用的手机和物联网卡。
法院认为,许某某事先在他人的指使下为转移、支取诈骗所得做准备,事后帮助支取、变现诈骗所得,故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许某某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现场,许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刘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