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邱瑢)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认为酒驾处罚只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没关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酒后驾驶不但面临处罚,还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日前,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锡尼街交叉路口处,向东左转弯驶入逆向车道,与沿锡尼街由东向西行驶的闫某某驾驶的蒙K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贾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达拉特旗交管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在现场发现,贾某因受伤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闫某某及调取周边监控录像,随后赶往医院对贾某进行询问。民警闻到贾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贾某进行血液提取,同时也对轿车驾驶人闫某某进行了血液提取。通过对二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得知: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0mg/100ml,为醉酒状态,闫某某检测为未饮酒状态。这次事故造成贾某头部受伤。民警通过勘查笔录、酒精检测得出事故原因为:贾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逆行引发了交通事故。
事故中,贾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该大队依法作出:贾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闫某某无过错。贾某赔付闫某某车辆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