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夜查酒驾醉驾行动时,一名当事人又一次因无证酒驾被交警查获。
在当事人被交警查到后,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但这名当事人始终找各种理由搪塞,经过民警反复询问得知,当事人原来是第二次酒驾被查。第一次因为醉驾,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这次被查,当事人不仅醉酒驾驶,还无证驾驶。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由于当事人醉酒驾驶,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抽血、尿检等相关化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应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但是,这名当事人不仅无证,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