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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9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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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2692号原告鲍代兄诉被告关宝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内0521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2390元;二、被告关宝泉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代兄自2014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曹玉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毛胡格吉诉你、白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白布和就(2018)内0521民初2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张治国: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2690号原告鲍代兄诉被告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内0521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治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7340元;二、被告张治国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鲍代兄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田贺: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1407号原告双辽市茂林镇北方德农化肥种子商店诉被告田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内052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双辽市茂林镇北方德农化肥种子商店欠款6000元,支付利息1980元,本息合计7980元;二、被告田贺自2018年1月22日起支付原告双辽市茂林镇北方德农化肥种子商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给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顾小全:

原告李宝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宝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元,利息1570元;二、被告顾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宝义自2018年2月2日起至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宝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顾小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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