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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9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夏国仁、夏春雨:

原告李洪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8)内0522民初3804、380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包长青、格日乐:

原告苏雅勒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557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好旦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薛永昌、李红伟分别申请执行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你公告送达了(2014)后法执字第374、373号执行通知书。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再一次委托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位于科尔沁左翼后旗朝鲁吐镇通库公路东侧的53.12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14095.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后法执字第374、373号执行裁定书。如你对评估价格及裁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之后将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移交拍卖机构,依法拍卖。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吴金旦:

本院在执行田花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你未主动履行(2017)内052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名下位于科左后旗巴胡塔苏木伊和宝力高村东632亩林地予以查封,现向你送达(2018)内0522执40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那顺勿力吉:

本院受理的原告荣江与被告那顺勿力吉、高锁柱、李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齐和国:

本院受理原告唐秀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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