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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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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创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伊彦龙、崔佳璐、王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金珠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有被告负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

张永峰、赵慧、燕建军、林英、刘亮、梁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颐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有被告负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金色世家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锦泰明旧机动车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利平、梁秀英、高志光、谢惠霞、赵虎伟、边相丽: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煤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有被告负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4日

石飞、赵二香、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有被告负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

张建、白小丽、张永峰、张学敏: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有被告负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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