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岳某等9人受雇于宋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工地做相关工作项目,工程作业结束后,岳某等人却迟迟没有拿到工资。2017年年底,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宋某立即偿还岳某等人劳务费146351元。
判决生效后,宋某迟迟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9名申请执行人遂向科尔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能将案款及时、全额履行到位,执行法官在收案后的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同时,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宋某,对其释法明理,但宋某却一直不对判决义务进行实质性的履行。为了严肃法律秩序,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以其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宋某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在法律的震慑下,宋某在其被拘留的第二天便通知其家属主动联系法院,将14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岳某等9名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宋某也得以解除拘留,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王树永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