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李军武建勋)因为酒驾导致驾驶证被吊销,本来应该引以为戒。然而,杨某某却不思悔改,反而为了贪图便宜购买并驾驶报废车上路,最终受到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所驾驶车辆被收缴予以强制报废。
6月6日上午9时10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通过缉查布控,发现一辆陕K牌照的日产天籁牌小轿车涉嫌达到报废状态上路行驶。指挥中心随即调度巡逻民警提前设点在吉祥路对其进行拦截,并一举将其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询问,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在该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的情况下,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杨某某所驾驶车辆因超过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年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10月,驾驶员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拘役并处罚金,驾驶证也被吊销。“驾驶证因为醉驾被吊销后还不能重新考,报废车比较便宜,本以为偶尔开一下车不会被交警查到的……”杨某某懊悔地说道。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对杨某某作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