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邢智慧)骗人之心不可有,即便骗得钱财,一时“得意”,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难逃制裁,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邵某初中文化,没有什么正式的职业,整日里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曾经就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劣性难改的邵某又动起了歪脑筋。原来邵某的父母在元宝山区某小区有一处房屋,平时住的也不多,邵某隐瞒其父母,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2019年8月,邵某在未经其父母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随后以保险箱坏了、姑姑没地方住等理由致使受害人柳某未能入住,骗取柳某人民币6500元。尝得甜头的邵某贪心越来越大,又以相同的套路继续行骗,每次都以东西未搬出、搬家等借口或者不给钥匙的方式百般阻挠受害人入住。就这样邵某竟然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行骗6次,涉案金额达3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判决如下:撤销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邵某所宣告的缓刑;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邵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