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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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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广、郝春燕:

本院在执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新区支行申请执行聂广、郝春燕、聂瑞芳、汪永志、范永福、张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内0802执1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单位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鄂尔多斯市鑫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赵树清、李香娃: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葛晓岚、刘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杜丹、白永清、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张德、史瑞、鄂尔多斯市居安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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