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 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到法院付清了全部欠款。
2016年至2019年,被告某物流公司接受原告委托代运货物,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约定由被告代收货款,被告收到货款以后并未给付原告,原告在此期间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诉至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对被告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沟通后,其表示无力偿还。此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就玩起了捉迷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微信、上门寻找均无果,传票传唤也不到场,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对被执行人实施失信惩戒。
在失信决定书送达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便来到法院与法官沟通,最终付清了全部欠款。 (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