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并于2017年5月举办婚礼并同居,婚后两个月两人便开始闹分居。经证人证实,婚前被告收取原告彩礼共计508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笔彩礼款。
兴和县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被告收取原告50800元由被告父母亲手收取,应认定为彩礼款,根据《婚姻法》规定,被告向原告索要的50800元彩礼款应予返还。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并打胎,故被告方应返还50%即25400元。(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