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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24

老人同居起纠纷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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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何春光李燕)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法庭巧妙应用多种调解方法,成功调结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纠纷就地解决,被告当即履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原告杨某某(女)与被告张某某(男)均为年近70岁的老人。为了彼此照料生活,二人经人介绍在张某某家中形成同居关系。由于此前没有足够的了解,双方同居几日后就产生矛盾,后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杨某某提供建筑材料建羊圈,并购买60只羊,由张某某提供养羊场地,并建房二间,杨某某支付张某某租金6000元,租期二年。协议签订后,杨某某先将3只羊投放在该场地,但张某某以杨某某未提供建设羊圈所需材料及未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接受。杨某某一气之下将羊留下独自离去。张某某因没有能力进行饲养,遂以2000元的价格将3只羊出售。此后,杨某某以张某某不履行协议为由,将其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协议有效,并由被告张某某赔偿损失。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原被告和村干部了解情况,同时积极走访当地村邻,认真分析案情的起因,研究制定审理方案。为了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释放心中的郁闷。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此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并让双方亲属参与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地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协议,由被告张某某当即补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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