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林兔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2017)内06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尔林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内06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8年12月25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622破1号之2民事裁定书,宣告尔林兔公司破产。2020年3月13日,尔林兔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尔煤破管字第77号《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形成了(2017)尔煤债决字第12号债权人会议决议。2020年3月26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622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第77号《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予以公告。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