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挪用广恒A、B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14349.51元,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将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14349.51元交回专储账户。
你公司应自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1714室开具《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罚款交至鄂尔多斯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鄂城执罚决【2019】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康巴什区CBD办公区T2-1704室
联系方式:0477-8340040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7日
■遗失声明
将无名称字号的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经营者,刘小红,注册号150826600028497,声明作废。
2020年4月7日
■公告变更注销地址迁移公告
内蒙古正天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地址由赛罕区迁移至新城区,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正天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