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不断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正式启动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人民调解员统一登记、编号、颁证,统一佩戴徽章,是我区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趋势,进一步推动了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
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依法审核,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公信力,通过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准确掌握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基本信息,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有关机关,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
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将对人民调解员统一登记造册,编号由调解中心统一分配管理。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将持证上岗,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截至目前,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98540起,成功化解61303起。其中,通过视频在线调解14885起,在线及电话咨询26181起,网络购物纠纷5130起,在线文书起草3450件,其中疑难案件3682起,重大案件1035起,群体性案件684起,信访案件2758起,各级政府信访办、政法委、维稳办、法院等转来的案件6256起,有效化解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张丽清)